干治士

外國人原名
George Candidius
性別
領域類別
宗教類
生卒年
1597年~1647年4月30日
出生地
德國Palatinate,Kuchardt
生平小傳
George Candidius(以下稱干治士)1597年出生於當時德國境內的領地Palatinate的Kuchardt,卒於1647年4月30日巴達維亞(Batavia),享年51歲。
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(聯合東印度公司原寫為Vereenigde Oost-Indische Compagnie,因由荷蘭一地6省集資而成,故慣稱「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」,以下稱VOC)在經營上主要是航行往來東方,從事貿易活動進而獲利。在政教合一的歐洲社會,神職人員的存在是相當重要的一環,所以在船隊人員組成上,會聘用神職人員,如:傳教士、牧師等。這些神職人員的養成,有些是公司提供學費栽培所需神職人員,然後派遣他們隨著VOC船隊或到商館據點服務或管理殖民地的荷蘭人。干治士就是一位這樣的牧師。
萊登學院(Leiden)神學畢業的干治士受僱於VOC,接受公司的派任,他先到印度南端築有城堡、商館的科羅曼德(Coromandel),提供信仰上的協助,並培植神職人員對土著傳教。
1624年起VOC經營據點擴大到福爾摩沙,此時隨著船隊來的是幾位沒有牧師資格的傳道師,如西多利(M.Theodori)。干治士在1627年5月4日來到福爾摩沙,是首任牧師身份的神職人員,同行的還有傳道士費克倫(J.J. van Fekkern)。
干治士到後,先駐紮於大員(Tayouan)為VOC人員主持星期天的禮拜,並提供信仰的協助。干治士熱心的學習在地新港社原住民的語言,熟悉他們的信仰,同時干治士也積極的向新港社傳教。在學習語言上,干治士覺得新港語比摩路加語容易學。他先後在新港社及其他地方開辦學校,教育原住民改信基督教,並且教他們以拉丁字母書寫他們的語言。1628年耶誕節時,干治士說已經有超過110個當地人會背誦主禱文。
在福爾摩沙經歷一段日子之後,干治士在1928年寫信給巴達維亞總督庫恩(J.P.Coen)提出建議送新港人到荷蘭去留學然後回來傳教,但總督不同意這觀點,因為VOC主要目的是在經商賺錢,而不是傳教。干治士又寫了一份備忘錄給福爾摩沙長官Nuyts,建議VOC任命一位全職牧師在新港,能夠學會當地的語言,熟悉當地風俗習慣,娶當地女子為妻,願意一輩子或者至少十年、二十年住在那裡,讓原住民認識誠實道德的基督教家庭生活,進而改變原住民的信仰。當然要是能夠有十幾個品行良好的荷蘭人,願意跟原住民族住在一起,娶當地女子為妻,「這會像磁鐵一樣吸引全島的人」。干治士的建議不被採納,他本人則氣憤的不願意在大員為VOC人員服務,要全心全力在新港社進行傳教工作。這種氛圍影響往後到任的傳教士,也是優先以向原住民傳教為主,甚至有點忽略VOC職員們的需要。
逐漸萌生休息意念的干治士,等待到1631年牧師尤羅伯(Robertus Junius)、準牧師波納斯(P.Bonnus)等來接替,干治士得以返回巴達維亞(Batavia)。
由於福爾摩沙島人員增多,對信仰工作需求日增,在與VOC談妥3個條件後,1633年5月5日干治士再度到達福爾摩沙,並搬到赤崁(普羅民遮城尚未建好)與尤羅伯同住。因為尤羅伯也學習新港語,干治士和他用新港語共同編寫許多傳教用的文件書籍,現已經失佚。不過1633年也因為二人的努力傳教,有700多個原住民受洗。也因為長官普特斯曼(Hans Putmans)巡視後發現傳教機會及效益甚大,寫信向巴達維亞總督請求增派神職人員。此後VOC對於原住民的接觸,才逐漸由經濟行為,增強到文化活動。
干治士來台時單身,他本人也有意娶在地原住民女子為妻,不過根據翁佳音教授研究,他後來是與荷日混血的Sara Specx(1616?~1636)結婚。Sara是曾任巴達維亞總督的斯佩克斯(Jacques Specx)跟日本女性所生,跟干治士婚後在福爾摩沙生活3年多,1936年因病在新港社過世。
在1637年與VOC簽約期滿後,干治士先回到巴達維亞,然後1639年返回荷蘭。1643年重返巴達維亞,在當地開設拉丁文學校,1647年過世於巴達維亞。
干治士離開福爾摩沙後,尤羅伯一個人孤軍奮鬥,繼續辦學校,訓練當地人當神職人員。當尤羅伯在1643年離開福爾摩沙時,已有超過千位西拉雅人受洗,也有大約50位當地神職人員。荷蘭人離開福爾摩沙後,所帶入的文化及影響,在原住民社群裡的傳播,得以有自己的書寫文字來與清國人交往商貿。
1873年,從英國來台的甘為霖牧師(Rev. William Campbell)到達日月潭看到湖水清澈,就把日月潭命名為「干治士湖」,以紀念這位偉大的文化先驅。
資料出處
1.村上直次郎,〈荷蘭人的番社教化〉,收於村上直次郎等著,許賢瑤譯,《荷蘭時代台灣史論文集》(2001,宜蘭:佛光人文社會學院),頁23~40。
2.甘為霖(Rev.William Campell)英譯、李雄揮漢譯,《荷據下的福爾摩莎(Formosa under the Dutch)》,2003,臺北:前衛出版社。
3.葉春榮,《初探福爾摩沙:荷蘭筆記》,2011,臺南:臺南市政府文化局。
4.林昌華,〈荷蘭時期教會人物檔案(二):台灣改革宗教會的奠基者干治士牧師〉,收於《新使者》第109期(2008,臺南: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教會公報社),頁35~41。
5.Taipei Times網站:”Taiwan’s first Christians in the 17th Century”, 2021年11月參考http://www.taipeitimes.com/News/feat/archives/2017/12/04/20036833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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