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葆楨

性別
領域類別
政治類
生卒年
1820〜1879
出生地
福建省侯官縣
生平小傳
沈葆楨,字翰宇,又字幼丹,諡文肅。進士出身。歷任翰林院監修、御史、知府等職,清同治6年(1867)在左宗棠力薦下出任船政總理大臣,建立船政學堂。
同治13年(1874)牡丹社事件時,被清廷指派為「欽差辦理臺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」來臺,一面向日本交涉撤軍,一面積極備戰;在府城(今臺南)、澎湖增建砲臺,在安平、廈門之間裝設海底電線;徵調淮軍精銳部隊佈署於鳳山,並派艦駐守臺北、廈門、福州。
日本撤兵以後,沈葆楨在奏摺中說:「此次之善後與往時不同,臺地之所謂善後,即臺地之所謂創始也。」一改前人消極的態度,積極治理。他主張為防患需經營後山,並打破前山、後山的阻隔,於是奏請開山,光緒元年(1875)通過,分北、中、南三路開山。在琅嶠(今恆春)增設恆春縣,又將大陸渡臺及臺民入番地等限制予以弛禁。
在臺灣積極推展各項建設,建請設置臺北府,調整行政區劃、改革軍政;購置機器開臺北煤礦並減煤稅。並主張福建巡撫移駐臺灣、開山撫番、廢止渡臺禁令、增設府縣、開礦減稅、為鄭成功追諡建祠等。在臺不到一年,因轉任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而去職,於兩江總督任內逝世。
資料出處
2001 劉忠〈沈葆楨與臺灣建設〉,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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